離婚登記所需文件 兩位證人2600元 (預約價) 離婚登記所需文件: 以下各項證明文件皆需正本 雙方離婚協議書,應有兩人以上之離婚證人簽名或蓋章 (建議可以直接約離婚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) 身分證 印章 (非必要,可簽名或手印替代) 離婚當事人之戶口名簿 (沒帶也可辦,必須在離婚登記後一個月內帶戶口名簿去戶政更新) 兩年內彩色照片一張 (非必要,見下列說明) 離婚登記完成後戶證事務所會當場換發配偶欄空白的新身分證,如果當事人10年內未更新身分證照片,或是外表與目前照片差距過大,戶政事務所會要求更換照片,本項目由戶政櫃台人員主觀判斷。換發新身分證規費 為50元。